刘建忠律师,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公司宣告破产之后清算财产是要依照一定的顺序来进行财产清算的,具体的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呢接下来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宣告破产之后财产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原则:
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②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③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④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⑤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⑥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顺序:
①第一顺序,职工债权②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有哪些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藏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主要的,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主要的,对该上级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刑法追究刑事。
一、申请破产
根据《公司破产法》有关规定,如果出现以下至少一种情况,即可向地区法院提交申请书启动破产诉讼程序:
1、公司到期不能支付工资及其他与雇佣有关的费用;
2、公司到期不能支付收到的货物、完成的工作及得到的服务,拖欠偿还贷款,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公司不能支付税款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款项或者法院判决的金额;
4、公司公开宣布或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债权人无力清偿债务;
5、公司没有资产或收入用于清偿债权人债务。
二、申请破产的人员
下列人员有权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
债权人;公司所有者;公司负责人;清算人。
三、启动破产程序
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将启动破产诉讼程序:
1、公司没有偿付能力,即在规定期限后三个月内无法清偿债权人债务,且有待偿还的债务金额超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价值的一半;或
2、公司超过三个月未支付员工工资;或
3、公司公开宣布或通过其他途径通知债权人无力清偿债务。
如公司已向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清偿了债务,或已启动针对公司的重组程序,法院将拒绝启动破产诉讼程序。
四、破产形式
破产程序可采取庭外诉讼。是否采取庭外破产程序由债权人开会决定,如果同意该决定的债权人全部债权不少于公司债务的4/5,那么该决定可获通过。在进行庭外破产程序期间,债权人将在法院权限范围之内考虑及决定相关问题。
当公司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支付行政和法院费用,或债权人的债权来自雇佣关系或工伤时,《公司破产法》规定可以采用简化破产程序。简化破产程序不能超过一年,且无须召集债权人大会。
五、破产公司债务清偿规定
管理、使用和处置破产公司资产的权利被授给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破产期间,破产公司固定财产将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拍卖;其他资产的出售手续由债权人决定。
由抵押或典当担保的债权首先获得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分两个阶段进行清偿。在第一阶段,按以下顺序清偿除估算利息和过期罚金外的债权人的债权:
1、出自雇佣关系的员工债权,工伤赔偿的债权,个人及法人实体要求支付农产品款项的债权;
2、税收及其他应付给国家的款项债权,包括强制性国家社会保险和强制性健康保险缴款及与以国家名义获得或由国家担保的贷款有关的债权;
3、其他债权;
在第二阶段,对债权人的剩余债权按相同顺序给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