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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2016年12月31日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hljzdlaw.cn/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国际旅行社申请增加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第二十四条“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设立审批旅行社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