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061168997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司变更

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须知

2017年1月4日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hljzdlaw.cn/
  一、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条件
  国际旅行社变更为国内旅行社的,其条件等同于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的,其条件等同于国际旅行补的设立。
  三、申报材料
  国际旅行社变更为国内旅行社的,其申报材料等同于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的,其申报材料等同于国际旅行社的设立。
  四、程序
  国际旅行社变更为国内旅行社的,其程序等同于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国内旅行社变更为国际旅行社的,其程序等同于国际旅行社的设立。
  五、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责任处室
  行业管理处。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