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或收购国内企业,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但外商投资
企业再投资设立的
企业,登记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时,如果投资的领域属于国家鼓励的行业的,外商投资
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不受
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投资的领域属于国家
限制的行业的,外商投资
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另外外商投资
企业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5%的,该
企业可以享受外商投资
企业的优惠待遇。
-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hljzdlaw.cn/art/view.asp?id=881848210610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