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
并购 是指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直接对中国境内
企业进行
并购。可以先在海外成立一个投资的壳公司,然后,通过该公司在境内进行投资。这种方式一般要受出资者本国法律和东道国法律的双重制约。
(二)间接
并购 1、通过在中国境内举办投资性公司,对国内企业进行
并购 外商通过成立独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的投资性公司,来
并购国内企业。由于这种公司与其投资的公司之间形成伞状状态,所以该种公司被形象称为伞型公司。根据1989年的资料,在国内已经注册的伞型公司有9家,例如: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国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等。
2、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
企业在境内再投资,实现对国内
企业的
并购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和
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本
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地内投资设立
企业或购买其他
企业投资者的股权,从而实现
外资对国内
企业的
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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