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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凯雷并购徐工案述评外资并购

2018年5月30日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hljzdlaw.cn/
  
  05年十月,美国私人股本集团凯雷(carlyle)出资3.75亿美元收购我国最大的建筑机械制造商徐工集团85%股份的消息一度惊起了我国对装备业外资进入的重视,也引起了业界对外资并购的关注。部分学者指出,徐工集团作为我国最大的建筑机械制造商,一旦完成并购,为凯雷集团所控制,那么很容易形成我国机械制造行业的潜在外资垄断,行业为外资所操纵,将严重威胁同行业其他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会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阻碍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可否认,这种观点很具有代表性,特别是凯雷集团与徐工集团签署的买卖协议已经过了九个月,但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的审批,更加突出了这种观点的出发点。
  避免外资垄断、外资的潜在垄断可能,合理引进外资,实质上就是引进外资与促进国内行业发展、国内企业做大做强的之间的权衡,是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之间的权衡。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通过引进外资注入活力、增强实力,以促进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范外资的进入,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学者指出的“外资进入我国境内行业并占据龙头位置,继而形成垄断,控制和限制国内行业发展”的观点并不科学,学者们的这种担忧是否必要还值得商榷。不可否认,部分恶意的并购行为会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反作用,但这还需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去加以规制,而并不是采取限制外资进入的方法。在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后,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政府适时的修订了部分不合理、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条款,逐步的完善了我国引进外资并购的相关制度,加大了对外资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这种情况下,对于外资的采取了有条件的引进,而不是阻止引进,使我国的政策显得更为合理,更适合对外开放基本政策的需要。
  同时,从外国投资者的根本目的来看,他们希望在并购过程中产生影响力和作用力,继而获取经济收益,这就决定了外国投资者不太可能去并购一些境内的小型企业。外商投资者进行并购的着眼点,大多聚集在国内的大中型企业身上。其目标也必然聚集在一些大型的企业所带来的影响力度和作用。2005年中国十大并购事件就体现了这一点。可以说,外资并购的过程也是一个优化行业市场资源的过程,合理的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对于我国行业市场资源的整合会起到促进的作用。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面临生存的问题,国家又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注入,而且,这些问题又十分的普遍,引进外资确实是拯救国企的有效途径。焦点就在于国家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为外资并购设置一个规范的“度”,这个“度”既包括约定外资进入国内企业后的形式,又包括限制外资所占领的市场份额、比例,制定国家对外资的审批机制等方面。我们不应该反对外资并购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关键的问题在于外资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设定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以确实保证外资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所有效、合理的利用。实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行业市场发展的平衡。六部委联合出台有商务部重新修订的外资并购新规就说明了这一点。
  同时,我们也应当注重外资并购对国内行业市场的拉动作用。目前,我国许多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还十分匮乏。占据龙头地位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长期依靠国家的扶持、保护,自身竞争力羸弱,继而影响到了同行业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理、有效的引进外资,拉动行业市场的发展,不仅仅在于提高大中型企业的竞争力,也应当注意能够使同行业中小企业从中学习到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方法,提高小型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企业力量。否则,外资并购就缺乏其积极意义,甚至产生会反作用,使得同行业中小企业进一步失去生存和发展空间,行业呈现外资并购企业的垄断形态。
  外资并购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外资并购后,企业的产品有什么样的品牌?这需要并购过程中明确的约定,特别是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我们应当坚持维护自己的品牌生产,否则,外资并购的过程会演变成国有品牌知识产权丧失的过程,从而丧失国有品牌的自身价值,从长远角度,这对于我们的民族产业是十分不利的。
  再者,在外资并购过程中,我们要谨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凯雷集团收购需工一案中,一度传出造成10亿元国有资产的流失,这种情况,在今后的外资并购中应当加以注意。而且六部委的外资并购新规中,通过严格审批机制的条款对此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无疑形成了国有资产的有效保护,这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