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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疑问解答

2018年6月27日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hljzdlaw.cn/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最近公司有一台生产设备需要更新换代,但是更新费用很高,所以公司签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由融资租赁公司一次付款给设备维修公司,我公司在分期支付给融资租赁公司,是不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光是租赁设备,服务也是可以租赁的吗?
  律师解答:
  1、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3、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何种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5、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6、出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7、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