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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成员是什么要求吗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021年10月30日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hljzdlaw.cn/

 刘建忠律师,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监事会成员是什么要求吗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执行机构和监事会。那么对于监事会成员有什么资格限制呢很多人都不知道,接下来,的将向您介绍关于监事会成员是什么要求吗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监事会成员是什么要求吗


  积极任职资格: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消极任职资格:1、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另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成员人数是多少


  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可以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与监事会


  1、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3、监事会;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监事会成员的资格限制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监事会成员要求可以分为积极任职资格和消极任职资格。关于监事会成员是什么要求吗,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对于内部的一种民主管理手段,能代表大多数员工的意志和需求。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权力。民主管理权力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权力大小有明确规定。接下来将为您介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法律知识。




  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加企业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按照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代会应行使的职权是:定期听取厂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经济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和奖惩的建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


  1、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召开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信用社增强,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本社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3、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4、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经营管理、提案审查、生活福利等专门工作小组。


  5、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并向职工代表提出报告;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选举、表决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其结果是职工代表真实意思的表达。虽然口头表决、鼓掌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有记名投票等方式理论上都可以表达民意,但是在完全真实和无所顾忌的程度上是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改变的,只有完全无记名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体现职工代表的真实意愿。


  但并不是要求所有的表决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于简单的、程序性的问题,可以采用口头表决、鼓掌或举手表决。而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对实质性问题的决议进行表决时,则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进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 《规定》要求分项表决。这是因为职工代表大会有时需要对多个事项进行表决,而对不同事项,职工代表的意见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如果不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职工代表则无法准确表达直接的意见和决定。因此,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是单一的内容外,都必须分项进行表决。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相关法律知识。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