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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8年1月30日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hljzdlaw.cn/
  经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刘永斌律师:13910531168
  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的业务执行机关,简而言之,经理就是公司内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意愿逐渐淡化,专职管理者已成为公司不可缺的人才。经理这一职位正是专职管理人大展身手的舞台。因为经理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是日常经营的管理者,所以经理的选任关系着公司是否正常、健康的运营,经理是否尽心履职,影响着公司的向前发展的步伐。
  在实践中,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经理的选任:
  董事会在选任经理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作为经理,不但要有管理能力,更重要的是经理人的品德。因为经理人经营的不是自己的公司,是在为公司股东作“嫁衣”,如果公司做大做强了,有的经理人会想,这公司的业绩都我作的,但自己的酬金却少之又少,有可能在贪欲的控制下,做出侵占公司财产、或与做出于公司不利的事情,所以在经理的选任上要选择品行好、能力强“双优”经理人。
  二、经理的职权
  经理职权可分为两种: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也可以认为是全体股东授予给经理的的职权;如果是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那么就排除了法律的规定的职权的适用,公司股东可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赋予经理相应的职权。
  二是法定职权: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经理的职权有如下几项:(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法给出了很大的灵活性。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直接授予;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也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外另行赋予其他职权。
  因经理是董事会的执行机关,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机关,所以其职权范围不应太小,如果太小就会束缚其手脚,不能最大限度发挥经理的作用。但也不能太大,尤其是财务方面,要避免经理对财务完全支配且无监督的情况发生,同时要对经理支配财务数额进行限制。经理的具体职权公司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规模等情况而定,只要有利于公司发展。
  三、 经理对外代表的效力
  经理的权能可以分为对内的管理权、对外的代理权。前者是指经理对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的职能,后者是指经理代表公司对外发生业务往来的职权。因为经理对外可以代表公司,经理的行为最终由公司来承担后果,所以对经理对外的行为要加以勤勉限制,即经理的对外代表公司行为主观上必须表现为为公司谋利益,否则经理要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可以从制度建设、从对经理的聘任上对公经理行为加以限制。
  四、 经理解聘
  如果所聘经理在试用期内董事会认为现任经理不称职,可及时解聘并重新选任合适人选。如一个已经做好些年的经理做出了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不利于公司的行为,董事会应当如何处理呢?从公司的发展角度来看,建议先不要解聘,应先限制其一些权利,让其他人先将公司生产经营、客户资源等情况搞清楚以后,再与经理理论,如果经理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还可要求经理对公司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