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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公司法与证券法不协调

2018年2月16日  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whljzdlaw.cn/
造成公司法与证券法不协调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法颁行时还没有证券法(1999年颁行)。所以,在制定公司法时,为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理应由证券法规定的法律规范,只能规定在公司法里,如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审查制度、上市公司制度等。

另外,公司法与证券法对一些问题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如关于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批准机关的问题,关于股票溢价发行价格如何确定的问题等。

文章来源:威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刘建忠[威海]
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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